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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的香港離婚法例是容許在香港以外的地方包括中國大陸註冊結婚的婚姻辦理在香港離婚手續,或申請離婚,只要申請的任何一方以香港為常居地或與香港有密切關係。

因此,我亦處理不少港人與內地人的中港離婚。

始終兩地文化生活上有差別,往往婚姻決裂是由內地人獲得居港權而留港生活開始,接觸多矛盾便產生,對在港生活的夢想被現實生活打破,引發很多不愉快的經歷,一言不合,以離婚告終。

當我接辦中港離婚案時,首先我會鼓勵離婚雙方於子女管養權、撫養權、子女贍養費、配偶贍養費、財產分配等各方面達成協議,避免打官司,浪費時間及金錢。

其次,我會選用中文的離婚法律文件,以使雙方更能明白文件內容,從我以往的經驗,因離婚本質上已存在爭拗,中文離婚法律文件可避免進一步的猜疑及誤會,加快申請辦理離婚程序。

關於離婚的資料可溜覧我的離婚網 http://www.broken.hk/ 或致電82099440 與我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