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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達明律師接受訪問如下:

港女為賺取金錢,到內地與多名男子假結婚,申請「伴侶」來港。律師指出,女事主除涉重婚罪外,更觸犯入境事務條例,最高可判入獄十四年。

律師鄧達明表示,本港婚姻法除承認在本港註冊的婚姻外,亦認同港人在世界各地合法的婚姻,故在港註冊結婚後再到內地註冊結婚,便犯重婚罪。

根據本港法律第二一二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四十五條:任何已婚人士於丈夫或妻子在生時與他人結婚,即觸犯可循公訴程序審訊的罪行,可處監禁七年,而重婚為刑事罪,會留有犯罪記錄。

鄧律師指出,如重婚屬假結婚,便觸犯本港入境事務條例。根據法例,假結婚進行串謀欺騙,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十四年。而利用假結婚取得居留身分人士,會被取消身分證或居留資格,遣返原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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