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鑑於年青人濫用K仔(綠安胴)及狂喜等軟性毒品日益嚴重,為阻嚇濫用K仔情况,高等法院上訴庭在處理一宗由律政署K仔販運案的上訴刑期的上訴申請時,大幅度提高有關的判刑指引,大致如下:
一克或以下 : 由法庭酌情處理
一克至10克 : 2 至 4年監禁
10克至50克 : 4 至 6年監禁
50克至300克 : 6 至 9年監禁
300克至600克 : 9 至 12年監禁
600克至1000克 : 12 至 14年監禁
1000克以上 : 14年以上監禁
上訴庭判決書原文 (CAAR7/06, CACC126/07)
一克或以下 : 由法庭酌情處理
一克至10克 : 2 至 4年監禁
10克至50克 : 4 至 6年監禁
50克至300克 : 6 至 9年監禁
300克至600克 : 9 至 12年監禁
600克至1000克 : 12 至 14年監禁
1000克以上 : 14年以上監禁
上訴庭判決書原文 (CAAR7/06, CACC126/07)